根据全市搬迁任务分解,结合乡镇、国土资源局入户核查情况、群众意愿及受地质灾害点威胁程度,经过认真筛选,2019年古县搬迁任务为19户,其中岳阳镇4户、旧县镇11户、南垣乡4户。
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工程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分担,受益人适当负担。全省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户均12.08万元,按照省级50%(户均6.04万元)、市级20%(户均2.416万元)、县级20%(户均2.416万元)、个人10%(户均1.208万元)的比例分担。
3月15日前,制定2019年搬迁治理方案,签订搬迁协议;3月底前,县级比例承担的搬迁资金落实到位;4月底前,搬迁房工程全部开工建设;7月底前搬迁住房主体工程全部竣工。
根据村民意愿,搬迁方式可采取建房(集中或分散)和购房(集中或分散)等搬迁安置方式。
建房(集中或分散)
集中建房标准按国家安置标准实施,各乡镇要明确安置地点、工程实施主体,加强新址规划设计项目管理,严格工程招投标程序,严把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监督关和竣工验收关。工程验收后,按户拨付省、市、县资金10.872万元给工程实施主体,搬迁户须付1.208万元入住。分散建房是鼓励村民选择就近的安全位置自主进行建房,工程验收后,县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领导组办公室将省、市、县资金(10.872万元)拨付给建房村民。
购房(集中或分散)
对条件具备的可采用集中团体购买新房,按户拨付省、市、县资金10.872万元给集中购房单位,搬迁户付清余款后入住。同时,根据本人意愿也可自主异地购房,购房户凭购房手续领取省、市、县资金10.872万元。
凡是准备采取以自购房形式进行搬迁的对象,3月15日前将搬迁户提供的相关购房印证材料交回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审查。集中建房、集中购房、自主建房或购房需提供如下资料:
1.旧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无集体土地使用证者需要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
2.旧房照片(远、近各一张,相片中要有房主);
3.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户主或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对搬迁户的公示情况及张贴照片;
6.申请货币补偿意愿书及旧房拆除承诺书;
7.搬迁后新住房屋有关手续(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经审核符合的印证资料及新房照片,新房照片远、近各一张,相片中要有房主);
8.搬迁户新建房、新购房已享受过国家旧(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或其他扶贫支持资金的,应相应扣除已享受过的资金额度。
资金拨付
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房主体竣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先行申请拨付50%的搬迁资金。待拆除旧房、入住新房并备齐相关资料后,再行申请拨付剩余40%的搬迁资金。
临汾视窗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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